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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规严打就业率“造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8:1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实习生刘媛媛记者武静)对于此前少数高校在就业率上的造假行为,省教育厅非常重视。记者昨天获悉,《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审核暂行办法》日前出台,该办法旨在加强对我省高校就业工作的审核、监测与督查,使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

  办法规定,凡纳入我省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上报的毕业生签约率
、就业率等数据,以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聘用)函等就业证明材料等,都必须要进行审核。

  八种就业形式纳入就业统计

  审核所包含的就业形式主要有八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聘用)函就业的;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就业的;毕业时考取普通高校“专升本”、成人高校“专升本”脱产班、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时出国(境)留学、工作的;毕业时到部队的;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

  用人单位必须有详细地址

  办法同时规定,审核的就业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就业协议书文本规范,签章齐全;劳动合同签订完备,合法有效;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接收函、聘用函(参考式样附后)等,必须注明以下信息:毕业生毕业学校、姓名、性别、专业、届别及就业岗位;用人单位(部门)公章、用人单位详细地址、人事部门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经过四级(学生本人、辅导员、院系负责人、校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确认;

  此外,自主创业毕业生,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证明。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就业证明材料,不进入就业率统计。

  就业率造假将“一票否决”

  办法同时规定要建立监测督查机制。省教育厅将对全省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以及各高校上报的签约率数据、就业率数据及列入统计范围的就业证明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对在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高校,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同时,在评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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