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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团”被取缔表演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8:2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本报记者)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庐阳区文化(体育)局获悉,本报14日报道的艳舞表演事件已有初步处理结果:涉嫌在合肥市人民影视娱乐城进行色情表演的“池州市青年歌舞团”因未经许可、擅自违规经营,庐阳区文化(体育)局依法取缔其表演资格,并准备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合肥市庐阳区文化(体育)局办公室褚主任告诉记者,经过调查,这个演出
团叫“池州市青年歌舞团”,租用合肥市人民影视娱乐城进行演出活动前,并没有得到庐阳区文化(体育)局的正式批复。根据演出场所管理条例,这属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对于该歌舞团涉嫌的“色情表演”一事,褚主任坦言,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关于“淫秽、色情”表演的定性,该歌舞团的“三点式”表演并不属于淫秽、色情的范畴。“法律上对此并没有细分,对于这一点,我们只能按照‘动作上的不健康表演’来处理”。

  褚主任认为,合肥市人民影视娱乐城有义务监督租赁单位的经营表演活动,但娱乐城认为歌舞团的表演正常。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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