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在8省试点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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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8:26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1月15日讯 记者郄建荣 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8个煤炭主产省(区),近日启动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国土资源部还将清理企业无偿占有煤炭矿权。这是记者今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的。 据该部矿产开发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这8个试点省(区)将严格实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即出让新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除特别规定外,一律以招标、拍
这位负责人说,试点工作10月份已经启动。国土资源部提出,此前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均应进行清理,并应在严格依据国家规定对剩余资源储量评估作价后,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在有效期内分期缴纳。分期缴纳价款仍有困难的企业,经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批准,允许将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以折股形式上缴,划归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持有。新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其价款一律不再转增国家资本金,或以持股形式上缴。 中央和地方收取的矿业权价款收入,统一按中央财政20%、地方财政80%的比例分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