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春风”再出新政扶贫帮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8:32 浙江日报 | |||||||||
本报杭州11月16日讯 (记者 金波 通讯员 胡大淼) 为提高帮扶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杭州市今天全面部署第七次“春风行动”,对不同致困原因的困难群众实行分类救助,同时出台了许多新政策。 除“低保”对象仍按原有政策帮扶外,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在其未再就业时期,符合低保(困难)条件的享受低保(困难)家庭同样待遇。同时,为鼓励其再就业,其
对患大病重症、无力承担较高医疗费用的持证困难人员,实行“零起点、不封顶”救助。萧山区、余杭区和5县(市)要按户籍人口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年度医疗救助资金节余率控制在20%以内,做到应救尽救。6个老城区要加大助学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按每学年给予5500元的助学救助。 本着“先就业,后救助”的原则,对具有劳动能力又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劳动保障部门要优先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新申请“低保”且在就业年龄阶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劳动保障部门优先推荐其就业。对有劳动能力、又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介绍就业的困难人员,按相关规定取消“低保”和困难家庭救助。 此外,今年“春风行动”在原有26项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包括对持证困难家庭燃气初装费实行半价收取;对市区生活不能自理且常年卧床不起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发200元生活补助费。困难家庭成员在杭州惠民医院就诊或经惠民医院同意转入指导医院、协作医院就诊的,以及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近急诊的,可按规定享受25项费用减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