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维护公平正义确保长治久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8:59 黑龙江日报

  由采访中心、新闻评论中心联合

  

维护公平正义确保长治久安

  本报记者 郭俊峰 摄

  关键词

  平安龙江

  文件要点

  努力建设“平安龙江”,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一线传真

  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确保了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公安机关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全力抓好命案侦破和重点案件攻坚。截至10月末,全省公安机关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200人,立案侦查涉黑涉恶案件270余起。共立现行命案1053起,破927起,破案率为88.03%。全省公安机关共抓获网上在逃人员4743名,比去年同期增长31.96%。侦破经济犯罪案件1622起,挽回经济损失4.55亿元。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488起,遏制了种毒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实现了国家禁毒委和公安部提出的“零产量”目标。共立各类刑事案件82839起,同比下降10.8%。其中杀人、放火、抢劫、强奸、伤害、盗窃案件立案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28.1%、22.2%、6.1%、22.9%、10.3%和7.8%,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

  面对新形势,我省公安机关作为“平安龙江”建设的主力军将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围绕突出治安问题,积极组织各种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抓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带动命案侦破、禁毒等其它各项打击工作,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确保发生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及时侦破,以维护全省治安大局的稳定。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起以公安指挥中心为中枢,以公安专业防范力量为骨干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点线面相结合、人技物防相配套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公安机关将紧紧抓住“三基”工程建设不放松,力争实现五个突破:一是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实现突破。重点抓好三件事:全面落实公安派出机构由派出机关管理的规定,理顺经费保障渠道,实现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在中小城市稳步推广大庆市警务改革的经验;先试点再推开,分步推进县级公安机构改革。二是在落实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上实现突破,力争2007年全部达标。三是在信息化应用上实现突破。以金盾工程建设为龙头,加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络侦查技术建设,加快全省“五通一联”工程和派出所基础工作应用系统软件的推广。四是在派出所建设上实现突破。五是在队伍素质建设上实现突破,抓好基层班子建设、所队正规化建设,深化大练兵活动,打造过硬的队伍。

  观点

  社会治安状况好不好,人民群众有没有安全感,是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指标。党的六中全会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写进《决定》。具体到我省,就是建设“平安龙江”。

  我省社会治安大局总体是稳定的,但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问题不少,各种诱发和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增多,重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建设“平安龙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政法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正、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既要着力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又要着力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正;既要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研究治本之策;积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有效抑制和减少影响稳定的各种社会消极因素;既要着力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又要着力统筹各种社会资源,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核心提示

  建设“平安龙江”,必须不断创新维护稳定工作机制。要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研究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变化的新趋势、新特点,积极探索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一是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二是建立健全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社会信息反馈网络,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社会信息,切实提高社会预警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多渠道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化解矛盾纠纷。四是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机制,根据各地社会治安的时空规律和特点,确定打击的重点和方式,坚决遏制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

  

维护公平正义确保长治久安

  鲁明 张清云 摄

  关键词

  提高危机管理抗风险能力

  文件要点

  高度重视,积极预防和妥善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预案,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一线传真

  近年来,我省在战胜“非典”、抗击“禽流感”和成功应对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表明,我省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成绩,积累了可贵的经验。但在建立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预案,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制度化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在今年10月30日召开的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我省针对煤矿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提出要将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任务来抓。钱运录书记在调研时指出,当前我省构建和谐社会的两个突出矛盾,其中一个就是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群众利益,没有安全就谈不上和谐社会。要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目前我省安全生产总的形势是好的,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在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批事故隐患,为煤矿安全生产做出了努力。

  但目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仍比较严峻,今年前9个月,龙煤集团发生煤矿事故46起,同比增加12起,上升35.3%。随着煤炭需求量的增加,各地生产压力很大,容易出现盲目追求产量,忽视安全的问题。为此,我省要求各煤矿要建立安全第一的生产原则,转变政绩观,不仅追求经济效益,更要重视安全生产,对盲目超能力生产的企业要严格制止并予以处罚;在生产任务的分配上,要根据矿井的安全保障能力,绝对不能层层加码;要研究制定煤矿生产作业新制度,将现行的每天三班制作业改为四班制作业,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其次是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度,把隐患当作事故处理。重点解决一些干部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问题麻木不仁、熟视无睹的问题,对存在隐患的企业重点整改,防止酿成事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分地方小煤矿,责成各地一律关掉,派专人加强监管,防止这些小煤矿违法生产酿成事故。力求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观点

  近年来,我省战胜“非典”、抗击“禽流感”和成功应对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成果表明,我省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成绩,积累了可贵的经验。但在建立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预案,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制度化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值得一提的是,在众多的灾害面前,需要一个富有应变能力的决策系统,需要一个及时畅通的沟通系统,需要理性与有效的资源组合。政府的积极作为、媒体的迅速到位、民众的自我调适,在危机中都不可或缺。

  核心提示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精干实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维护公平正义确保长治久安

  本报记者 郭俊峰 摄

  关键词

  司法民主建设

  文件要点

  加强司法民主建设,严格落实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配套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使司法民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线传真

  2005年以来,我省基层法院积极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作用。据统计,全省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5707件。其中刑事案件1556件,占27%;民商事案件3934件,占69%;行政案件217件,占3.8%。涉及到了全省法院受案种类的绝大部分,人民陪审员特有的来自民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反映民声的优势和作用已初步显现。存在的问题是,有的法院存在着把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视为装点门面的错误的认识,未能全面有效地发展陪审员的作用;另一方面,有的人把当选人民陪审员当成招牌和荣誉,只图身份,未能积极主动地参与陪审员的工作;还有的人民陪审员未能得到所在单位的理解和支持,难以履行职责。有些法院还对人民陪审员一任了之,未能制定出一套“量身定做”的管理办法,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缺少必要的教育、考核、监督和长期的培训机制,造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工作较为随意,审判能力不强。为此,我们应该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规范日常管理,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落实经费保障,加强舆论宣传。

  2003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在全国10个省市率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我省作为试点省之一,在省院和齐齐哈尔、大庆、双鸭山市院及所属6个基层院开展了试点工作。2004年8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经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三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和支持下,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健康、稳步地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今年8月,人民监督员对全省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428件467人进行了监督。其中,拟作撤案的111件125人,拟作不起诉的270件294人,不服逮捕决定的47件48人。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419件457人,不同意的9件10人。通过召开座谈会、参与案件研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积极为人民监督员开展“五种情形”监督搭建平台。目前,人民监督员已监督“五种情形”3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人民监督员在案件监督过程中,对案件的法律文书、案卷装订等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13条,均被采纳。

  名词解释

  人民陪审员制度:我国的陪审制度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即由依据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力的司法制度。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陪审员。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监督员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遵照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解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刚性的外部监督机制。其主要内容是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即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对“五种情形”,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的情况进行监督。

  观点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司法公正,而司法民主又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熟悉社会生活,将社会公序良俗、善恶观念、是非标准带进审判,与法律相融合,有利于法官克服可能出现的机械执法现象,使法律适用更加贴近实际,裁判结果更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所认同,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效地解决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外部监督制约不力的重大课题。通过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人民监督员的社会评价与检察人员的法律评价相结合,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相结合,保证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促进了检察人员执法观念的转变,办案人员更加注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办案质量有明显提高。可以说,这两项制度是司法民主建设的有益探索,我们应该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提高,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发挥更大的作用。

  

维护公平正义确保长治久安

  本报记者 郭俊峰 摄

  关键词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文件要点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公开征集、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公民旁听法规规章提案审议、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一线传真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2004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修改稿)》举行了立法听证会。会上,就《条例草案修改稿》中供用热双方共同关心的几个主要问题,直接听取了与此项立法有利害关系的广大城市居民热用户、供热单位及社会各界代表共计二十人的陈述。通过陈述人各自观点的阐述和面对面的询问、辩论,使《条例》的制定者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客观、公正、全面地了解了真实情况,进而使此项立法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此次听证会是我省地方立法史上首次举办的听证会,也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立法法,扩大民主立法,实现开门立法,探索建立立法听证制度的一次有益尝试。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今后在地方立法中,我省将本着凡是能够采取听证形式听取广大群众意见的法规,都将公开听证,让各方面的意见充分交锋、辩论,以使立法更充分地反映人民群众和各界代表的意见,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为了进一步加强立法咨询工作,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主任会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设立立法咨询委员会,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咨询,任期与本届人大常委会相同。立法咨询专家参与重要法规草案起草(例如《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改和重要法规的审查;立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论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我省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其他有关重要的立法活动。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工作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委托研究等形式。地方立法专家咨询的建立和运行,将使我省立法民主渠道进一步畅通,立法民主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

  观点

  民主立法是近期的热门话题,并且被形象地概括为开门立法,各地均采取了一些相应的动作。民主立法的本意就是让群众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来。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立法,这有利于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如果由少数人关起门来立法,其结果往往是立法者的一厢情愿,制定出的法律与时代和社会生活脱节。大多数人不能履行的法律或基本无法执行的法律,几乎是一纸空文。开门立法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有效推进。但如何使民意更多进入法律内容中,是理论界和立法界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名词解释

  立法听证制度: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的特点。我国引进听证制度,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事情。“听证”由一个学术名词,变成法制实践,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立法听证这种民主立法的手段,正在被人民群众熟悉和接受。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