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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批准出台福利新政——城镇“无保”老人将享养老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9:04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章莹)昨天,由市长毛小平主持召开的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批准出台了《无锡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对市区范围6万多名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人给予养老补贴。这一在全国尚属首创的举措,成为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外的一项补充,使一部分因多种原因而“无保”的城镇老年居民得以享受带有福利性质的社会资助。

  《办法》明确享受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本市市区(含锡山区、惠山区)户籍居民;在2003年4月30日前取得本市市区原城镇居民户籍,或者在2003年5月1日后本市市区“撤村建居”的人员;取得本市市区户籍累计满30年或者取得本市市区原城镇居民户籍连续满15年;年满60周岁;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据介绍,《办法》坚持普惠性原则,对实施对象不设置家庭收入、特殊困难等限定性条件。根据测算,市区范围直接受惠老人将逾6万人,其中锡山、惠山两区有1.2万人。

  补贴标准暂定为每月150元。考虑锡山、惠山的实际情况,两区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分别按标准的80%、90%和100%执行,逐步过渡到位。据测算,城区范围年发放金额约9000万元。

  《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老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镇)民政和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养老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经审核批准的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取。

  对于身份符合前四项条件,但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人,如果其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低于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的,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予以补足。

  据介绍,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新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三项制度为基本框架。在逐步完善的20年间,部分城镇老年居民由于政策性“农转非”、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离职而后未再参保、缴费年限不足最低标准只能领取一次性养老金等原因,导致未能进入社保。新出台的《办法》主要是对这部分人中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在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杜绝漏洞,通过建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将核准、支付、查询、统计等业务纳入计算机系统,实行全市联网、实时互通。同时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领取资格管理制度,每年对领取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还听取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目前我市已完成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五大类共29项重点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其中20项已与省实现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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