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行为 维护公平正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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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9:04 千华网 | |||||||||
鞍山日报消息(梅晓明 记者 王兰)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评比中,海城市检察院等58个检察院榜上有名。据了解,我省获此殊荣的还有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海城检察院认真贯彻高检院提出的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省院“双考评体系”,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
为切实把规范执法工作贯穿各项工作始终,海城检察院从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入手,先后出台了《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侦查指挥中心使用规定》、《计算机网络硬件、软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制度,并将规范执法行为的各项内容进行归纳分类,明确到具体单位、个人。在责任追究制中,确立了中层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没有完成工作指标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必须无条件地引咎辞职。这一规定极大地增强了中层干部认真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几年来,海城检察院坚持以改革为突破口,以实现一流业绩为目标,以人民满不满意为标准,出色地完成了各项检察任务。该院每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均在千件以上,提起公诉案件千件以上,反贪污贿赂案件每年都在50件以上,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15件以上,各项业务工作均名列鞍山地区基层检察院之首。去年10月份,该院被高检院评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今年1月,该院检察长王红日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并获十大杰出检察官殊荣。3月,侦查监督科科长陈艳在全国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活动中被高检院评为先进个人。 据了解,本次确定的58个示范化建设示范院,示范期为3年,从今年11月开始,到2009年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