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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农民工有了基本医疗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9:27 河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高玉新记者李巍)保定农民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了。日前,保定市出台了《保定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年底前力争为9万人办理医疗保险。

  暂行办法规定,保定市境内的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农民工也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该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低费率、
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

  暂行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在招用农民工30日内,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合同期在1年之内的,一次性为农民工缴纳合同期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同期在1年以上的,按月或季缴纳。参保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后,次月1日起,农民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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