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献不是“免罪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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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9:33 中国环境报 | |||||||||
陈谦 大唐集团太原第二热电厂在环保问题上的屡罚屡犯,体现出环境责任意识的极度缺乏。究其根源,恐怕不是由于一时疏忽大意,而是缘于思想中根深蒂固的官僚气。 这样的结论可能令人惊诧莫名。把企业和官僚扯到一起,岂不是风马牛不相及。然
凡官僚者,大抵持了惟我独尊的心态。太原第二热电厂的行为便是明证。 煤堆遮盖、扬尘治理等环保要求,于电厂而言直如常识,在这些方面漏洞百出,则“是不为也,非不能也”。而企业8月间擅停环保设施,弄虚作假,更显示出对法律的蔑视和对社会责任的不屑。如此,国有大企业的官僚气彰显十足。 国有大企业诚然对地区甚至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有了贡献并不代表可以不履行保护环境等法律义务和社会职责。对于环境违法行为而言,贡献绝不是“免罪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