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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非常规炮弹最高可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9:4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1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废物犯罪的量刑标准: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属于“情节严重”的,以走私废物罪判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许可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时,偷逃应缴税额,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既未经许可,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应当按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虽经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超过部分以未经许可论。

  另外,走私具有巨大杀伤力的非常规炮弹1枚以上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各种口径在60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5枚的,属于“情节较轻”,以走私弹药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各种口径在60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枚以上不满10枚,或者走私各种口径超过60毫米以上常规炮弹合计不满5枚的,以走私弹药罪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上述两条款中,数量超过该款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具有巨大杀伤力的非常规炮弹1枚以上的,属于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以走私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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