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重罚 议案上省“两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9:58 新文化报 | |||||||||||
《分类垃圾箱一月丢‘胆’300多》续 城市“受伤”报告
伤情一:今年“五一”期间,长春市南湖公园新植的8000平方米草坪中有3/4被踩得荡然无存。 损失:南湖公园损失6万元左右。 伤情二:今年“十一”期间,长春市在各个街头新投放了5000个分类垃圾箱,截至11月5日,有300多个分类垃圾箱内胆丢失。 损失:环卫部门无奈,暂撤下所有分类垃圾箱内胆,分类功能夭折。 伤情三:本月11日,伊通河用于固定电缆的几十米铁丝和20个连接件,被两个小偷偷盗,小偷当场被抓。 损失:偷走的小零件就值20块钱,造成损失却可达万元。 昨日,本报邀请到来自公园、广场、伊通河管理处、市容环卫、法律、省社科院的各界人士和5名热心读者共15人聚集本报,经过两个小时座谈,大家为医治城市公共设施被盗损之痛出良方。
困惑 公园:没有“公园管理条例” 长春市公园几位园长都提出难题,对盗损公园基础设施的市民,他们没有执法权,显得束手无策:说服管理,起不到作用,强制管理却无法可依。其他城市都有相应的“公园管理条例”,长春却没有。 律师:防范难 处罚力度不够 律师王剑峰认为,公共设施盗损屡禁不止,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是防范难,相关部门无法对公共设施实行24小时监控;其次是处罚难;最后是执法难的问题。对于有的偷盗者,即使处罚,也是要钱没有,被拘留的几天后也得释放,依然还会偷盗公共设施。 市民:废品收购站玩游击战
“前两天我在东安屯10路公交车站点附近看到,有一个没有挂牌的废品收购站,里面就有新型分类垃圾箱的内胆,还没等我向有关部门反映,下午回去路过时,居然都没了。”家住铁北的长春市民崔大爷说。 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处副处长王仲秋表示,一米光缆并不值多少钱,但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从源头上堵住被盗损公共设施的流向,是一个重要措施”。 职能部门:监管困难 长春市市容环卫局环卫处副处长马森说,公共设施是为百姓服务的,不能用的时候拿出来,不用的时候再收起来,更不能全天24小时看着这些公共设施,人力、物力都达不到,这就对公共设施的监管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长春市文化广场管理所副所长刘宇龙也表示,可以对废品收购站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在源头上堵住收购被盗公共设施的渠道。在购买公共设施上,也可以先考虑选用一些由没有经济价值材料做成的设施,或挑选一种有防盗功能的公共设施。 建言 可否让“拾荒者”公司化 市民高先生说,是否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公司+拾荒者”模式,约束这些拾荒者。 约束偷盗行为 做到有法可依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晓群认为,呼吁提高市民的素质是一项长时间的事,同时也要有相应法规对偷盗行为作出约束,执法者在处理这样的案件时要有依据。除此之外,公共设施的利用要节约,不要把太好的东西放在没有用的地方,这样会激起一些人对社会的仇视心态。 现行的“法”该更完善 与会人士都有共识,12年前颁布的《长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盗损公共设施行为的规定,已不能更好地适应对城市公共设施盗损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建立举报奖励措施等,完善现有的相关条例和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以此来约束盗损公共设施的行为。 座谈会上,省民盟调研部部长苏海生认真记录。他将对盗损城市公共设施情况作更多调查,并形成议案,提交给明年召开的省“两会”。 本报记者 刘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