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市委市府印发通知 事业单位买公车不得超过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9:5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事业单位配备和更新车辆的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2.0升,而在排气量和价格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购置小排量、混合动力等经济型车辆。南京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通知,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数量和标准,节约经费支出。

  通知规定,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在20人以下的,可配备车辆1辆;20人以上的,每20-
30人增配车辆1辆;现任市局级领导干部每2人可配备车辆1辆;局级离退休干部每4-6人可配备车辆1辆;市处级事业单位现任领导干部每4人可配备车辆1辆;其他离退休人员每20-30人可配备车辆1辆。

  通知还要求,除市局级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配备、更新车辆的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2.0升,而且应该选择国产车。在排气量和价格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购置小排量、混合动力等经济型车辆,不得进行超标准装潢和改装。经批准配备、更新车辆的单位不得擅自追加经费提高车辆的档次和标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