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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女下落已有眉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0:10 新文化报

  《流浪女咋丢的》续

  新闻回放:2005年初,集安市花甸镇保甸村来了一个流浪女大凤。当年2月,井天祥收留了她。今年8月,井天祥带着大凤到花甸镇卫生院检查是否怀孕。随后,她被镇计生办的人带走,后来得知她途中丢失。

  本报通化讯(记者 张南) 昨日,记者得到消息,花甸镇政府正在寻找大凤下落,已经有点眉目了。

  读者来电关心流浪女下落

  

  大凤失踪消息见报后,读者纷纷打电话询问其下落。72岁的李大娘在电话里带着哭腔说:“外面这么冷,不知道她有没有住的地方,可别遇上什么坏人啊。”还有读者在网站上留言:“在流浪女身份不明、家庭住址不明的情况下,镇政府就要去送人,而且不是送到流浪救助站,他们的目的真的是送人吗?”“途中不是有女工作人员陪同吗?在她去方便时怎么没人跟随?人丢了,他们是不是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民政的工作为啥让计生人员做

  昨天,记者拨通了花甸镇政府民政助理王某的电话,他说,当日是主管民政和计划生育的王副镇长找到他,说是要遣送流浪人员,让他帮忙给雇一辆车,并让计生办的两个人去送,其余的事他都不知情。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遣送流浪人员应该是该部门的工作,按理应由民政人员负责遣送,对于镇政府为何派计生人员做这项工作,他们也不理解。对此,花甸镇王福鹏副镇长解释说,当日派计生人员护送,是出于女同志在一起方便的考虑。

  集安市人大已通知镇政府解决

  井天祥的妹夫崔焕山说,11月6日,他给吉林省人大信访办寄去一封信,将事情的大概情况进行了说明。11月14日,他打电话到省人大信访办询问此事,对方告诉他此事已转到通化市人大负责协调处理。昨天,他给通化市人大信访办打电话询问,被告知他们已将此事转到集安市人大。而集安市人大信访办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他们已经通知花甸镇政府解决处理。

  花甸镇王福鹏副镇长说,他现在正在通化寻找大凤的下落,已经有点眉目了。

  律师称镇政府负有管理责任

  对于读者比较关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吉林省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他表示,镇政府送流浪女回家本是好事,但是在送人过程中致人丢失,镇政府应负一定的管理责任。另外,在没有确定流浪女的家庭地址、没有联系到其家属的情况下便要送人,这种无目的地送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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