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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带来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0:14 河北日报

  新闻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公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8号国务院令,新华社11月15日受权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中国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条例》分七章73条,分别是:总则、设立与登记、业务范围、监督管理、终止与清算、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外国银行分行可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条例》将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中国全面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将于12月1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一切非审慎性市场准入限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向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月16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说,上述条例对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实行与中资银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在履行承诺的基础上全面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

  1、履行承诺,我国将向外资银行开放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

  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五年内将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

  五年来,中国对外资银行实施自主开放措施,外资银行机构数量明显增加,业务品种和经营地域不断扩大。截至今年9月末,中国已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达到25个,其中5个城市属提前开放;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机构已达111家。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1051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9%。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并依法加强审慎监管,中国政府对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我们广泛听取了中、外资银行的意见,并向在华有较多银行机构的世贸成员驻华使馆、使团和监管当局的代表作了通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说。

  2、只有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银行才能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

  《条例》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转制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要遵循合法性、审慎性和持续性的原则。合法性和审慎性原则,就是外国银行分行转制时要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持续性原则,就是允许外资银行转制后在中国经营的时间连续计算,转制后可把分行经营的时间视为转制以后法人银行经营的时间。

  “外国银行完全可以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战略,随时转为当地注册的法人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说。

  要求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是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银行,完全是出于审慎监管的需要,其目的在于使监管更主动、有效和充分,以维护中国金融体系安全,保护存款人利益。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说,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清偿顺序是本国存款人优先于外国存款人,许多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安排也只允许外资法人银行加入。外国银行分行是其母行的组成部分,一旦母行发生流动性风险或支付危机,外国银行分行所在国家的存款人将无法得到优先清偿保障。

  “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银行在任何地区、任何业务领域的风险都可能传递到分行,分行所在国监管当局难以对其实施风险隔离。”宋大涵说,对于当地注册的法人银行,监管当局可以进行风险隔离,最大限度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因此,许多国家都对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本国公民本币业务实施不同程度的限制。

  宋大涵认为,要求开展本国公民本币业务的银行是在本国注册的法人银行,以便有效监管,符合世贸组织规定。他说,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成员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保证金融体系完整、稳定而采取审慎性措施。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监管程序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各国监管者有权制定和利用审慎性法规要求控制风险。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也公认,凡是为保护存款人利益、防范银行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而采取的监管措施,都是审慎性的。

  宋大涵说,开放本国公民本币业务,涉及国计民生,各国监管当局对此十分慎重。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允许在当地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从事本国公民本币业务,而外国银行分行则主要从事公司业务和机构业务。

  3、“百万元定期存款规定”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引人注目的是,《条例》鼓励外国银行设立或者将分行转制为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除允许其继续经营现有的外汇业务和企业人民币业务外,还新增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业务。

  “监管当局通过设立本国公民本币存款业务的起点金额,从而达到区分客户对象的政策目标。”宋大涵说。

  新修订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允许外国银行分行办理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业务,这符合审慎性原则和国际通行做法,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相一致。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在加入世贸组织五年内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新《条例》对于在中国内地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开放全部人民币业务,对于在中国的外国银行分行实行一定的限制,这是实行法人导向的政策,符合审慎性原则和国际通行做法。

  宋大涵认为,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众存款人的利益,而且对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要求是一致的。无论是中资银行还是外资银行,凡从事中国公民人民币业务都要求是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认为,允许外国银行分行开展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与世贸组织的精神相一致。“从审慎监管和国际通行做法的分析,这不是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外国银行分行在华开展业务的一种便利和优惠。”

  王兆星分析说,外国银行在中国完全可以全面经营人民币,包括中国公民个人人民币业务。有意经营中国公民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完全可以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战略,随时转为在当地注册的法人机构。在完全自愿、自主、自由基础上的行为,就不能说是一种限制。

  王兆星认为,保护本国公民的存款人权益,是监管当局的最高目标,各个国家也都有一些监管制度方面的安排。按照很多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安排,外国银行分行一般不参加东道国的存款保险,一旦发生支付危机,那些存款比较小的存款人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4、我国将为在华外资银行转制开辟快速通道

  《条例》正式生效后,中国银监会将正式受理外国银行转制及经营全面人民币业务的申请,这类机构设立和业务审批时间分别在6个月和3个月以内予以答复。

  “在外国银行分行转制过程中,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将对其变更登记、审批及相关法律手续等提供最大便利,并准备开辟一个快速、高效的通道,以最大程度降低外资银行转制成本。”宋大涵说。

  中国已经准备开辟一个快速、高效的通道,为外国银行分行转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变更登记、审批及相关法律手续等提供最大便利,从而最大程度降低外资银行转制成本。

  “对外资银行转制和业务申请,希望在1个月至3个月之内完成相关手续。这既取决于中国相关部门的高效配合,也取决于外资银行相关工作的准备程度。”王兆星说。

  5、外资银行分行转制后仍维持现有税收优惠

  有关外资银行分行转制后的税收问题时,宋大涵说,外资银行分行转制变成内地法人银行后,仍维持现有外资银行税收优惠。中国的税收特别是所得税,不是按照是否注册为法人银行来区别的,而是按照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来区别的。外国银行分行转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仍是外资银行,在所得税优惠方面与以前完全一样。

  “中国政府目前正考虑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政策进行改革。在此过程中,会考虑对外资企业包括外资银行的优惠政策及其连续性。”宋大涵说。

  6、港澳台银行到内地将比照适用《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王兆星表示,港澳台的银行到内地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将比照适用《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但大陆和台湾目前在互设机构,特别是互设营业性机构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障碍。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涉及广大存款人利益和社会金融稳定的重要行业,为保护广大存款人的权益和安全,维护金融稳定,对银行业必须有特别专业的、特别审慎的监管制度安排,同时还需要有跨境银行监管的良好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据了解,目前台湾的银行已经在祖国大陆设立了7家代表处,但是这些代表处转为分行开始从事营业性业务,目前至少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障碍。

  台湾当局目前还没有完全对台资银行进入祖国大陆设立营业性机构完全放心,还有很多法律上的限制;此外,目前台湾金融监管当局还没有和祖国大陆银行监管当局建立监管备忘录,还没有建立密切的合作和信息沟通的共享机制。

  “大陆因此还无法保证台湾的银行在祖国大陆设立机构开展业务以后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管,更好地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安全。”王兆星说。

  王兆星表示,大陆也有一些商业银行有兴趣到台湾设立机构,提出设立代表处的申请后,目前还没有明显的进展。

  本版稿件/本报综合新华社电

  链接

  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逾千亿美元

  截至今年9月末,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1051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9%。

  据银监会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9月末,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14家,下设17家分支行及附属机构;22个国家和地区的73家外国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191家分行和61家支行;41个国家和地区的183家外国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242家代表处;在华外资银行存款总额达到334亿美元,贷款余额为549亿美元。

  根据有关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系营业性机构,经批准可按规定在中国经营存款、贷款、结算、托管和代理保险等业务,并可在符合开业时间、盈利状况和审慎经营等方面的条件后申请开办人民币业务。

  同时,中国还允许外资银行在华开办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个人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电子银行等业务,促进了外资银行业务品种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

  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9月末,中国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已经达到25个,其中5个城市属提前开放;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111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2001年底以来增长4.6倍,年均增幅高达92%。

  快评

  大门打开以后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发布,外资银行将从12月11日起陆续来到中国。中外资银行同台竞争,将使中国消费者享有更好的金融服务。

  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国将在2006年12月11日起向外资银行开放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并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在承诺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我国政府全面履行入世承诺,体现了负责任的大国风范。

  一直呼喊“狼来了”,正是对外资银行冲击和挑战的反应。这也恰恰说明我国银行业在经验、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曾用12个字概括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状况,即“起了步、上了路、水准低、不平衡”。有媒体报道,日前,北京一消费者状告某银行“31日不计息”。这家银行给储户计息时,每个月都按30天计算,结果储户每年损失了数天利息。这引起了业内对“银行计息谁说了算”的大讨论。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外资持股比例逐渐提高或者干脆在华设立机构,将成为其进入中国的主要形式。从长远来看,外资银行将给中国客户的生活带来一些改变。由于开拓市场的需要,外资银行将为中国客户提供更多的新型服务项目,可以给中国百姓提供更多的个性化理财产品和优质服务。

  同时,面对冲击和挑战,中资银行势必要改革和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才能在新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外资银行变成了“邻居”,其长期探索积累的新技术、新产品以及利润生成和盈利模式、体制、机构、观念、监管体制和思路等,也可以供中资银行很好地借鉴。比如,促使中资银行提高国际市场活动能力,改善股权结构,实现金融业务综合化,完善电子化金融交易,丰富金融衍生产品,提升个性化金融服务等。这些改革和调整,最终将促使我国银行业从整体上提升服务和经营水平,形成竞争有序、符合市场和群众需要的金融服务格局。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我国银行业面对挑战和机遇,只要勤于学习、加快改革,就可以在竞争中做大做强。

  □苏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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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银行欢迎中国履行承诺对外全面开放银行业

  中国11月15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受到香港汇丰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荷兰银行等境外银行的欢迎。他们认为中国履行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对外全面开放银行业的承诺。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业务总裁翁富泽16日表示:“汇丰欢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公布。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五周年和实现全面开放金融市场的承诺。”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是汇丰集团的创始及主要成员。汇丰集团在全球7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约9500家分支机构,截至2006年6月30日,集团总资产达17380亿美元,是世界上最庞大的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之一。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本冈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政府正在按照加入WTO(世贸组织)时所承诺的时间表逐步有序地推进金融领域的开放。”

  荷兰银行16日发表声明,对于新颁布的条例表示欢迎和全力支持。

  对于中国鼓励境外银行在华注册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实行与中资银行统一的监管标准等规定,翁富泽说:“我们认为本地注册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汇丰在有业务的一些国家已遵照当地的法规做了本地注册。我们相信,我们在这些国家的经验将有助于我们在中国成为率先进行本地注册的外资银行之一。”

  荷兰银行表示将申请成为内地法人银行,希望有机会全面经营本地居民人民币业务。“我们已经准备好全面进入中国市场,并积极配合国家政策法规,将荷银全球优势和在华经验结合起来,将更多优质产品及服务带到中国,更好地为中国客户服务。”

  三井住友成为首家在中国设立战略总部的日本银行

  据《朝日新闻》网站11月16日消息,日本三井住友银行将于12月1日在上海设立其中国战略总部,该银行也因此成为首家在中国设立战略总部的日本银行。

  报道说,即将设立的中国战略总部将负责统管目前三井住友银行已在中国开设的5家分店和4家事务所的经营战略,同时,还将负责当地详细信息的汇总分析、开发迎合顾客需要的金融产品、促进日本企业对当地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等。

  此外,三井住友银行还计划将中国业务的战略策划及人事等部门从东京总部迁至上海的中国战略总部。

  据报道,新设的中国总部加上目前三井住友银行在中国的5家分店和4家事务所的人员将共达500人左右,其中大部分是中国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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