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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统计严禁“兑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0: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省教育厅昨天透露,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审核暂行办法正式公布。

  据介绍,省教育厅将对全省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以及各高校上报的签约率数据、就业率数据及列入统计范围的就业证明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对在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高校,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同时,在评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审核对象为纳入我省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上报的毕业生签约率、就业率等数据,以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聘用)函等就业证明材料。所包含的就业形式主要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聘用)函就业的;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就业的;毕业时考取普通高校“专升本”、成人高校“专升本”脱产班、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时出国(境)留学、工作的;毕业时到部队的;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

  就业材料必须符合:就业协议书文本规范,签章齐全;劳动合同签订完备,合法有效;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接收函、聘用函等,必须注明以下信息:毕业生毕业学校、姓名、性别、专业、届别及就业岗位;用人单位(部门)公章、用人单位详细地址、人事部门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经过四级(学生本人、辅导员、院系负责人、校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确认;自主创业毕业生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证明。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就业证明材料,不进入就业率统计。

  据悉,我省将每年从3月毕业生签约到当年年底,逐月审核、统计毕业生签约率、就业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记者李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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