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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质开美容科合同终止状告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2:16 新闻晚报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某民营医院门诊外包医疗美容科,承包人明明没有行医资质,却给人做美容手术。后来,合作半途终止,承包人告到法院,要求医院门诊赔偿其经济损失28万元。医院门诊则反诉承包人,要其支付拖欠了5个月的管理费12万元。近日,此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

  该民营医院门诊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民营医
院。2004年11月,该院与童某签订《医疗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开办医院的医疗美容科,医院提供场地,童某提供医生和设备,并负责广告和经营,双方的合作期限为5年。在经营过程中,因美容科医生未注册,美容科广告违规,该医院被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整改。2005年9月,医院发出通知,终止合同,并暂时封存了美容科的设备。

  原告童某表示,双方开始合作之后,自己交给医院7万元,作为押金和管理费。在经营医疗美容科期间,总共支出57万余元,现要求对方承担一半。医院门诊却辩称,童某发布违规广告,没有执业医生,原告自己没有整形外科执业资格,却给病人做手术,所以要求其整改。后来原告始终达不到要求,医院便于2005年9月解除合同,可童某还占用场地,持续经营到同年12月份才离开。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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