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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肉机“一口吞掉”四根手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2:16 新闻晚报
□周柏伊 通讯员薄萱

  晚报讯 一卖肉姑娘为顾客加工肉酱时不慎将自己四个手指绞断,记者昨日从宝山法院获知,这家没有为绞肉机配备安全棒的厂家被判罚医疗费等10万余元。

  去年国庆节后,在农贸市场卖肉的张小姐买了台绞肉机,为顾客代加工肉糜。今年3月,张小姐在用该绞肉机加工时,右手除大拇指外其余四个手指均被绞断,造成九级伤残。

  5月,张小姐向宝山法院起诉,认为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内容简单,食品放置口上未设置安全棒,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故要求绞肉机的销售者和生产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销售方辩称,该台绞肉机是卖给另一卖肉的个体户陈某的,事发后,以为张小姐是陈某的妻子故同意补开了收据和发票。陈某购买后一直使用,直到春节过后才转卖给张小姐,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张小姐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

  厂家辩称,该绞肉机是合格产品,原告系从事猪肉买卖行业的,对绞肉机的使用、安全操作规范均应是明知的,故此次受伤是由原告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

  法院认为,即便该绞肉机确实属于质量合格产品,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配置绞肉安全棒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这对于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绞肉机及防止危险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故作为生产者理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实物上予以明示,然被告厂家未将上述安全注意事项予以明示即将产品投放市场,其显然对本次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销售方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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