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非典型”的个人集资建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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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2:16 法制晚报 | |||||||||
一次“非典型”的个人集资建房 法晚昨日报道,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委托开发商终于拿到政府挂牌出让地块,5个月后该项目可望动工。 在拿到土地之后,全国首例个人集资建房的完成似乎已经胜利在望了。但此时的个
仔细追寻几年来各地集资建房项目相继胎死腹中的过程,会发现有一个很重要的根源:对房地产商本能地排斥。从个人集资建房概念提出的第一天,这一概念的追随者就与房地产商,及与之相连的一系列的房地产开发运作模式保持距离,试图追求一种纯粹的个人集资建房之路。而之所以如此,似乎缘于购房者对高涨房市的偏激反应,及由此带来的怀疑一切的思维。 个人集资建房的本意是要获得低于市价的房子,过多地纠缠于手段的纯粹性,导致的是操作的可行性每况愈下。因此,如果让一个个人集资建房的“纯粹派”来看,温州的这个项目绝对不能称为“正宗”的个人集资建房,最明显的“硬伤”就是土地的获得是通过委托房地产商实现的。 我以为,此次温州的个人集资建房走了一条务实之路。面对自己在现行土地出让制度中的身份不当,选择委托购地的方式,显然是一种有效的策略。而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降低取地成本,避免中介居中抬价,更要看取地成功后,如何使建筑的成本也降下来。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让我困惑:要知道,取地成功对开发商来说也意味着向胜利迈进了一大步,而根据国家发改委抽查的结果,房地产开发的利润最高达57%。那么,为什么房地产商愿意接受个人集资建房者的购地委托呢?是否是政策原因,以及对自身下一步经营风险的预期,造成了个别房地产商“屈尊”做起委托购地的生意?所以,这也应该算是一次“非典型”的委托购地。 高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