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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2代快证须"自愿申请"总计收50不另收照相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2: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考虑到部分居民办理公证、升学、参军、就业、结婚和外出等权益事务时的特殊需求,在保证第二代普通居民身份证按时正常完成的前提下,省物价局最新核定省公安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证的工本费,即日起执行1年。

  办快证必须由群众完全自愿申请,具体标准为每证50元,其中包含快证申请表、人像采集和证件制作3项费用,各级公安机关不得在此基础上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快证发放分两种方式,即办证人直接到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快证领取处,按规定时间领取;或申请办证时,自愿委托办理邮政快递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邮政资费标准执行,并使用特快专递邮件收据。快递服务也坚持办证人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和收费。

  按规定,快证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即从居民申办次日起到发证止,不含速递途中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的,一律按普通身份证每证20元收费标准计费,多收部分如数退还申请人。

  省物价局发文称,要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或公告栏,公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普通证及快证的收费标准、范围、依据以及办证程序和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安办证机构应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设收费项目,也不得代地方政府或其他部门收取任何费用。收费前应及时办理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的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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