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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白下区将拆慰安所旧址 市规划局欲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3:40 国际在线

  2006年11月16日,家住南京福安里1到7号的居民李邦华、李邦贤等人面对媒体的镜头,激动地称:“多少人为留下这座记载中国人耻辱的慰安所竞相奔走,可他们还是要强行拆迁,他们已经向南京市房产管理局递交了拆迁裁决申请书,下一步就是强制拆迁……”

  事实上,白下区建设局启动的慰安所旧址拆迁裁决程序,是强制拆迁前的最后一道法律程序,这与南京市规划局等部门提出的“暂缓拆除该地块(福安里1到7号)用地红线范围
内的两幢相关住宅”要求不符。

  白下区建设局启动强拆前最后裁决

  2006年9月19日,《南京晨报》刊发了《福安里慰安所旧址拆迁建绿地》的新闻调查,此事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南京市副市长许慧玲曾就此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慰安所旧址拆迁一事,后来南京市规划局根据南京市文化局“关于福安里1-7号住宅保护问题的意见”,发函白下区建设局,要求“暂缓拆除该地块(福安里1到7号)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两幢相关住宅”。

  本月上旬,主管福安里地区拆迁任务的白下区建设局启动了慰安所旧址强制拆迁前的最后一道法律程序,递出《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目前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拆迁纠纷裁决处已经受理了白下区建设局的申请。

  白下区建设局启动强制拆迁前的最后一道程序的主要内容为:请市拆迁办裁决处根据市政府第227号令,《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被申请人李邦贤等作出裁决:1、对被申请人所属的福安里1到7号产权房实施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2、福安里1到7号交由拆迁单位实施(南京金企辉房屋拆迁公司)拆除。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根据宁拆许字(2006)第04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被申请人李邦贤所属的福安里1到7号产权房在本次拆迁范围内,该门牌房屋产权人李邦贤,建筑面积为98.6㎡。根据227号令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福安里1到7号房屋拆迁补偿款为:伍拾叁万贰仟零肆拾陆元(532046元)。装潢补助费为:柒千贰佰元(7200元),其他补助费为:壹万贰仟叁佰肆拾捌元(12348元),合计拆迁补偿总款为:伍拾伍万壹仟伍佰玖拾肆元(551594元)。

  被申请人以此处房屋为历史遗迹属保护文物之列为由拒绝拆迁不能与我方达成共识。虽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仍然达不成协议。

  仲裁处称现在不是拆不拆的问题

  据了解,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拆迁纠纷裁决处已经受理了白下区建设局的裁决申请,而且于2006年11月10日向被申请人李邦华等下达了裁决答辩通知书。

  2006年11月14日,记者与慰安所旧址主人李邦贤等人走进仲裁处,李等人提出慰安所旧址应该保存,不应该拆除。仲裁处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他们仲裁的不是拆与不拆的问题,而是拆迁究竟要补偿多少钱的问题,即区建设局已经启动强制拆迁程序,他们仲裁的结果是补偿款的多少。

  昨日慰安所旧址主人还是按照相关法律程序,递交了相关答辩,他们在答辩文中未提拆迁补偿款问题,只是大声呼吁保护记载68年那段苦难历史的慰安所。主要内容为:1在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福安里1 7号住宅的史学价值尚未论证前,市政府还没有明确意见前,暂缓拆迁。2.白下区政府白下区建设局在福安里1 7号问题上漠然,直到现在对规划局的行文,宁规字(2006)276号文拒不向委托方金企辉现场拆迁办传达及做必要的文书修改,是行政不作为。福安里1 7号住宅经过求证为历史见证地,它是教育后人不忘国耻热爱和平创造和谐南京的历史文物,不但要保护,还要宣传,政府应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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