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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即使开始强征 对普通住宅影响不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5:0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税务部门了解到,虽然目前南京尚未强制征收,但有关规定早已出台——个人转让5年以内非普通住宅的市民,均需主动申报土地增值税。

  个人自行申报比例偏低

  昨日,南京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有关通知,强制征收暂时还不
会执行。

  “实际上,南京在对高档房、营业用房等非普通住房转让时,一直都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税种的申报,在个人转让二手房的环节,一直实行自行申报的原则,这也就造成了个人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比例比较少。“目前,土地增值税缴纳还主要来自于企业以及商业用房,别墅、豪宅的缴纳比例明显偏低。”

  据介绍,个人缴纳土地增值税,要先到房产交易市场的地税窗口进行申报,提供购房发票、相关税金发票、以及卖房发票等,税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对增值的部分征收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房影响甚微

  北京强制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正式实施,让许多南京市民很紧张,他们都十分担心这部分税收又将带动房价增长。

  税务人土却表示,根据省地税的文件规定,南京市民转让普通住宅时,现阶段仍免征土地增值税。“此税种即使强制征收,对普通住房来讲影响甚微。”

  税务人士表示,“根据南京市《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不过,由于这种方法比较麻烦,目前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仍多采用核定征收办法。”该人士表示,对转让旧房未进行评估的,根据省地税的有关规定,可按转让收入的50%至80%作为扣除项目计征土地增值税(我省执行80%),即按6%的附征率征收。

  “也就是说,目前南京比较常用的是,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6%计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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