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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特大涉黑案34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5:03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1月17日电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沧州韩洪润四兄弟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这一团伙共有34人被判刑,其中韩洪润、韩洪义分别被判处死刑,并各处罚金651万元;韩洪生、韩洪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各处罚金651万元;其他30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自1998年以来,韩洪润、韩洪
生、韩洪义、韩洪军四兄弟先后将数十人纠集在一起,通过暴力、威胁、贿赂、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从事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盗窃、非法买卖或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行贿、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经营、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经查,在1998年4月至2002年8月间,他们破坏易燃易爆设备16处,在大港油田南部油区石油管道打孔盗窃石油7288.32吨,价值1227.64万元,迫使大港油田南部油区三次改变输油管线,直接损失达90余万元;在大港油田南部采油区盗窃作案12起,盗窃原油8670吨,价值1136.081万元;非法经营原油,净化后销售2682吨,总价值477.84万元;非法开采石油869吨,总价值152.3万元;为寻求“保护伞”行贿46起,行贿总金额44.5万元;寻衅滋事9起;故意伤害3起,致3人轻伤;聚众冲击国家机关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16.75亩;非法买卖枪支3支;非法持有枪支6支、子弹2828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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