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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有被告彩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5: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新版刑案判决书首现东莞,累犯、再犯或有前科者将难以规避法律的惩罚

  本报东莞讯记者郑思琪,通讯员王创辉、段体操报道:昨天,一份版式独特的判决书首次出现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旧版本不同,新版判决书在被告人的名字面专门留出一寸空间,用于刊载被告人的照片。据悉,这一版本的判决书是东莞中院为解决刑案被告人自报身份、从而使法院无法准确量刑而专门制作的。法院意在通过此举,防止刑案当事人以
虚报身份方式故意规避累犯、再犯或前科等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行为。

  一半以上被告虚报身份

  昨天上午,东莞市法院系统第一份配有被告人照片的刑事判决书在东莞中院新鲜出炉。判决书上的几名被告人因为自报身份,并且其身份在判决生效以前没有得到核实,因此法院将他们的照片一并登在判决书上。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昨天起,法院对于自报身份、并且身份无法核实的刑事案件,都将采用相同的方法制作判决书。不过,由于此版本判决书的成本较高,其他案件的判决书还是采用原来的版本。

  据介绍,让法院特意增加成本、制作新版判决书的主要原因在于,东莞的流动人口众多,法院受理的自报身份案件被告人数甚至占刑案总被告人数的一半以上。而且,因为大量被告人虚假自报身份,法院的审理工作已经受到影响。根据统计,东莞市人民法院自今年以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6561件,涉及被告人10308人,其中根据被告人自报而认定其身份的有5654人,占被告人总人数的54.9%。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时段内,已判决的841名刑案被告人中也有78名是按照自报内容认定其主体身份,占被告人总人数的9.27%。在自报身份的刑事案件中,有相当部分的自报身份无法核实,由此也引出许多问题。

  贴上照片累犯无所遁形

  有些刑案被告人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并且在三年时间内又重新犯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被告人应该按累犯处理,要对其加重刑罚,但这些被告人故意不讲真实身份,其犯罪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初犯,因而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还有一些被告人出于不良目的,虚报邻居或者有纠纷熟人的姓名,由此给被冒名顶替的一方以及法院带来麻烦。

  还有一种情况,被告人可能在多处作案,但不断变换身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即使被相关部门抓获,该被告人暴露的可能只是其中的一种身份。那么,法院也就只能根据掌握的一项罪名进行审理。在这种情况下,该被告人所须承担的刑事责任就会被大大减轻。此外,还有一些年龄偏小但是已经成年的被告人也会利用自报身份的机会,将自己的年龄改小,法院在无法核实的情况下只能参考其提供的年龄从轻进行处罚。

  凡此种种行为,不仅使被告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也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严重的挑衅。为解决这一问题,东莞中院最终决定采取判决书贴照片的形式,尽量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而且,法院实行这一制度后,公、检、法之间可以形成信息共享,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虚报身份的问题。

  (倩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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