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以禁行为由“当场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5: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深圳南山警方破获一起冒充警察查车的敲诈勒索案

  本报深圳讯记者前天从深圳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月12日凌晨,深圳公安局南山分局破获一起冒充警察查车敲诈勒索案。

  据了解,今年9月下旬以来,深圳南山警方不断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冒充交通警察
以查车为名实施敲诈勒索。警方经过初步调查发现,作案分子通常是2至3人一伙,经常驾驶一辆墨绿色捷达小轿车或者黑色奥迪小轿车在北环大道沙河至南头检查站路段实施作案。而他们选择作案的对象主要是外地的货车司机,通常以北环大道禁止货车行使为由,对外地司机进行“当场处罚”。罚金从几百元到一两千元不等。被敲诈勒索的外地司机有的误以为深圳确有此规定,无奈交出“罚款”;有的虽对“现场处罚”有疑惑,但因为诸多原因,还是选择“现场交罚款”以免耽误行程;而一旦有司机识破他们的骗术或者拒绝现场交罚款,这伙作案分子就分头离开。

  南山刑警大队办案民警根据该团伙作案时间、地点及其作案手法逐步摸索出案犯的作案规律,在案件高发地段进行不间断的昼夜巡逻伏击。

  11月12日凌晨1点多,当民警巡逻至北环大道南头检查站附近时,发现了多名受害事主反映的作案车辆,一辆号牌为粤BY7××的黑色捷达小轿车。办案民警随即尾随跟踪此车。当捷达车行驶到宝安区新城某汽车修理厂附近时,车上两名男子觉察情况不妙,欲弃车逃跑。此时办案民警迅速出动,前后包抄,一举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作案工具。警方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警服,军官证,印有广东省公安厅、东莞、深圳字样的交通处罚单据均是伪造的。(李薇宋毅傅学军)

  

以禁行为由“当场处罚”

  犯罪嫌疑人用来实施敲诈勒索的工具和实施“处罚”的票据

  (倩茹/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