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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规范广播电视法制报道 抵制低俗之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5:5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周婷玉 胡锦武)国家广电总局17日在北京召开“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会议”时强调:“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要严格防止追求猎奇刺激和娱乐化倾向,坚决抵制低俗之风和片面追求收视率的做法。”

  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在会上说,近年来,我国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重视法制宣传工作,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法制栏目、节目,形态日益多样,社会影响越来越大,覆盖全国
的广播电视法制节目播出格局已初步形成。据统计,目前经广电总局批准开办的电视法制频道共有9套,广播电视法制栏目超过200个。

  他同时指出,当前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还存在着刑事案件报道数量过多,法制教育引导不力,法理分析肤浅缺位,违反规定拍摄制作等问题。有的法制节目为争夺收视率,过细展现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全面再现犯罪过程,详细披露司法机关的侦破思路和侦破手段,对未成年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没有达到普及法律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广电总局近日下发文件,对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报道规定了11种禁止或限制类行为,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宣传行为,坚持正确导向,丰富节目内容。

  张海涛特别强调,决不能因法制宣传报道不当而对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要严格控制绑架、纵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和恶性刑事案件的报道;不得过细披露政法机关的办案细节、侦破手段等;不得对犯罪行为、作案手段、犯罪心理做过细描写与分析;不得渲染凶杀、暴力、色情、恐怖等情节和场景;不得报道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内容。

  张海涛最后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积极拓展广播电视法制宣传的题材范围,优化节目的结构布局,既要关注“公检法司”的司法活动,也要关注“人大”的立法活动和政府部门的执法活动;既要关注个案报道、以案说法,也要关注全社会法治理念的普及和公民自觉守法的情况;既要关注刑事个案,更要关注众多的经济纠纷和民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广电总局:规范广播电视法制报道 抵制低俗之风

   广电总局:广播电视法制节目存在引导不力问题

  

广电总局:规范广播电视法制报道 抵制低俗之风

  11月17日,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新华网 董冬冬 摄)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国家广电总局专门制定有关文件,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牢牢把握正确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坚持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据了解,目前,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开办的电视法制频道共有9套,全国广播电视法制栏目超过200个,节目形态日益多样,社会影响越来越大,覆盖全国的广播电视法制节目播出格局已初步形成。

  证监会和广电总局联合发文封"黑嘴"

  近年来,部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借助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招揽客户,或以广告形式推销证券咨询类软件、杂志等产品和服务,出现了以“黑马推荐”、“免费赠股”等明示或暗示投资收益、传播虚假信息、误导甚至欺诈投资者等现象,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公信力。一些没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借助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严重影响了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电总局令:全面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

  为进一步促进广播电视业的健康发展,切实尊重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整顿和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广电总局第一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同时,还明确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管理部门都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广电总局:规范广播电视法制报道 抵制低俗之风
视频:丰胸等五类电视购物广告今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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