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业务将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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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7:40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电不久,中国的老百姓就能够前往东亚、渣打等外资银行进行人民币存贷款或用人民币购买外资银行的一些理财产品了。本月1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酝酿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该《条例》,我国将全面履行入世的基本承诺,面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其中,《条例》的一个基本导向就是鼓励外资银行注册为本地法人银行,转制后的外资法人银行将获得包括人民币存贷款、银行卡业务在内完全的人民币零售业务资格。
《条例》将于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外资行如果转制为本地法人银行,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仅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值得注意的是,没有转制的外国银行分行则只能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以上的定期存款。 同时,外资法人银行也能够进入“银行卡”业务,而外国银行分行则不能发行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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