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一拆迁办公室主任滥用职权被判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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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7:55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沈阳11月17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盘锦市房屋动迁安置办公室、城市开发办公室原主任林双范在境外房地产公司不具备开发资质的情况下,批准其入境开发住宅小区,后因小区开发失败,给国家、集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林双范犯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据介绍,2001年至2002年,辽宁省盖州市华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华辰房地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林双范在办理盖州市华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八一小区的入境批复时,明知该公司不具备入境开发资质,不认真履行职责,向该公司下发文件,批准其入境开发。 2002年3月,辽宁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与盖州华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书,收购“盖州华辰”并承担该公司权利及义务。辽宁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该协议书,向盘锦市城市开发办公室申请入境开发八一小区,在该公司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林双范再次签发文件,批准辽宁华辰公司入境开发八一小区。因两个开发公司不具备开发能力,导致开发八一小区中途失败。 此外,法院还认定林双范有挪用公款的行为。2000年3月3日,林双范私自批准将本单位的公款50万元借给李凤杰用于注册成立盘锦嘉顺贸易有限公司进行验资。3月8日,验资后李凤杰将该款归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