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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单位名称变更承建商无处领施工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8:35 《小康》杂志

  随着一家政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拖了10年,本息已超过135余万元的欠款,居然让承建商找不着北了。而且,这一切还是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的。

  ★采写/特约撰稿 夏晖

  工程

  2006年8月3日一大早,李华基就领着记者来到他10年前的工地。

  “原来是准备建两个单元楼的,后来他们(市政处)觉得经费不足,就只建一个了。” 从部队转业20年来一直还坚持穿旧式军服的李华基指着自己亲手建起来的楼房对记者说。

  1995 年5月9日,李华基承揽了当时全称为茂名市水东经济开发试验区市政管理处(下称市政处)的干部宿舍大楼

建设工程

  “这附近的楼房大都是同时建的,同样是政府的工程,而我承建的要比他们的造价低200多元一平米。”采访中,李华基时不时就蹦出这句话。

  每平米低200多元,这一数字意味着什么,李华基是后来才想明白的。他此后也一直抱怨自己:“一直在部队当兵,对地方上的游戏规则不熟悉,只管按照自己可以接受的利润空间来承接工程,但没想到的是却没有给出‘别人’相当的‘利润’空间。”

  “假如这个利润空间给足,那绝对没有后来那么多纠纷了。”当地一位熟悉李华基情况的建筑界人士如是说。

  因为市政处经费困难,使得李华基的工程进度一拖再拖。在几经磨合之后,李华基只得靠四处借债和向银行贷款,先后筹得67.4万余元投入该工程,最终在工期延缓了一年之后,高七层的大楼交付使用,当时是1997年2月。

  “这是我做的第一个工程,也是最后一个工程。”看着自己亲手盖的大楼,看着家家楼道晾满的衣服,李华基十分伤感地说。

  欠债

  在市政处和李华基鉴定的合同的附件部分中,记者看到如下规定:“工程验收合格后,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后,余数部分总额按1.5%计(月)息。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付清,则甲方以现建宿舍抵押(即不管建设单位办妥任何手续,交给任何人使用,在未付清余款之日,乙方仍有所有权、拍卖权)。”

  有意思的是,合同签订后不到20天,双方又订立补充合同,市政处更是将单位小车、土地和“其他财物”均抵押给了李华基。按照这一纸协议,如果市政处不能还清余款,李华基甚至可以主张市政处的大部分财产为自己所有。

  然而,楼一建起来,一切就由不得李华基了,无数次去市政处讨要欠款,市政处总用“无钱”等理由搪塞他。

  虽然楼房尚在李华基手中,但建成后不久因为园林科李科长急着结婚,李华基不得不交出了第一套钥匙。紧接着,缺房职工纷纷求情,心地善良的李华基终于缴械。“我真的束手无策”,他说。也就是从那一刻起,命运把李华基导入了痛苦的深渊。

  自工程竣工后,欠下150多位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材料等高息贷款的李华基就家无宁日了。在农村的家经常有人追债,12岁的儿子被债主绑架,后来虽然得以回家,但一家人都已经成了惊弓之鸟,只得到外地打工谋生,并以打工的收入来逐渐偿还民工的工钱。更为无奈的是由于长年累月在尘土飞扬的建筑工地作息,积劳成疾,李华基现已患上了严重的

鼻咽癌

  对李华基来说,更让他感到伤感的不是讨要工程款的路途艰难,而是越累积越浩大的欠款。1997年7月该工程结算时,市政处所欠该项工程款余额是48万余元;而到2006年7月31日,欠款本息已达135余万元。

  眼看越算越庞大的债务数字和越来越渺小的还款希望,再想想自己越来越坏的身体,李华基说他也越来越寝食难安。“不知道有生之年还能不能讨回这笔债?”他对记者说:“我常常做梦都这样问自己。要不然,我家三辈子都还不清别人的债,这可是大家的血汗钱啊!”

  变脸

  2002年,负债在外打工的李华基,听说原来的经济开发区要升格、扩编为茂港区人民政府,他潜意识里忽然有种不祥的预感,赶忙回来找到市政处要求清偿债务。

  同往常的奔波结果一样,他还是没有拿到一分钱。

  惟一收获的是一张盖着原市政处公章的“市政处职工宿舍楼欠款问题声明”。内容大致为:该处已为茂港区公用事业管理处(下称公管处)接管,包括人财物以及债权、债务等今后均由公管处管理和处置。并且表示:“欠款利息问题,今后由财会或

审计部门按合同条款核定计入工程总数付给。”

  但李华基很快发现,这张“声明”其实是一纸空文。

  由于原市政处主任李国权退休后,副主任李文河升任公管处主任,原来的科级单位晋升为副处级,一切似乎随着这位新主人脸孔的改变而面目全非了。当李华基第一次找上这位新主任时,他就曾被告知:“要钱去找市政处主任李国权!”

  李华基告诉记者,他曾经去找茂港区区委书记钟火明,钟火明表示会想方法支付所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但老李很快就发现,他成了踢皮球闹剧的主角。钟火明叫他去找何泉副区长,何泉又叫他去找管理处主任李文河,事情又回到了最开始的源头。

  李华基怎么都不明白:“人还是那些人,办公还是那块地,工作还是做着相同的内容,怎么说没关系就没关系了?”

  在经历了数十次同样的遭遇之后,万般无奈之下,李华基终于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既然他们国家工作人员都不讲道理了,我也只好拉下了脸。”他这样向记者解释当初的勇气。

  裁决

  2004年李华基把市政处(法定代表人李国权)、公管处(法定代表人李文河)一同推上了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很快,判决结果出来了,李华基胜诉!判决第一项是,由市政处付清原告工程款本金(485324.83元)及利息(月利率1.5%)。第二项是:“被告茂名市茂港区公用事业管理处对被告茂名市水东经济开发试验区市政管理处上述债务无财产能力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后被告方并没有在期限内提起上诉,在法律上已经表示认可了判决,但被告方却也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李华基只好申请茂港区法院强制执行。随即,法院查封了公管处银行账户10多万元、原市政处所享受辖内一旅游景点“中国第一滩”20%门票以及小轿车等财物。

  可是,这看起来合理合法、程序正当的正义行动很快又发生了戏剧性变化。

  先是茂港区法院执行宣告失败。接着李华基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茂名市中院出具裁定,由该院对此案进行执行程序,并要求茂港区法院将卷宗移交市中院执行局,但这一裁定书遭到了茂港区法院的抵触。

  更让李华基弄不明白的是,在他并没有重新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茂港区法院于2005年8月29 日,做出再审判决:“撤消本院(2004)茂港法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二项判决。”

  至此,人们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这茂港区法院到底怎么了?是什么力量阻止了法院的执行?是什么理由使他们抗拒了上级法院的裁定?

  拖了李华基和150位民工10年的血汗钱,要何年何月才能偿清? 到底要到哪里去、去向谁要回这些钱?

  困惑

  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来到茂名市有关单位进行采访。可遗憾的是,没有一家单位能够如愿。

  在公管处一个办公室里,一个个子高大的工作人员质问:“你们记者是不是吃了饭没事干,来管这档子事?”

  在茂港法院,记者第一个碰上的竟是正赶来上班的一审法官之一何铭杰,尽管很友好,而谈到案件时,何法官则一言不发。

  在院长办公室,记者找到严院长,严院长搁下一句话:“按程序办吧!”就去了里间的办公室,再没出来。“按程序”,记者来到市中院政研室,但被告知领导外出,要不,留下采访提纲,尽快答复。但等了数天之后的答复却是采访必须经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具同意采访的证明。

  记者给区委书记钟火明打电话,希望能一问究竟。虽然钟书记没有答应记者的约见,但或许此后就是迫于钟书记的压力,公管处一副主任主动打来电话约见记者。记者终于见到了这位副主任和办公室负责人。

  嗣后,在90分中的录音里,这两位负责人不断强调此(公管)处非彼(市政)处,因此没有义务来承担债务。但对原班人马在原址办公做原来的事这一事实则避而不谈。他们又提出,“我们出于人道主义,决定帮助李华基,并且拿出了四大方案”,“一,我处现有的二亩地卖给李(也是原市政处的,价值10万);二,由李华基向宿舍楼现住户收取租金;三,我处每年筹资8万给李;四,如果实在不行就拍卖宿舍楼,因为公管处实在没钱还债。但记者却注意到院子中停放了多辆高级轿车。

  “我好心帮他,他不领情。”这位副主任一直在责怪李华基。

  李华基对记者一条条分析了他们的方案。公管处所说的那二亩地是国家政府用地,他一个老百姓哪有胆子要,更何况如果真要了,不知什么时候就被收回了呢。向宿舍楼现住户收租金?“人家凭什么给我钱,我能收得上来吗?”至于拍卖宿舍楼,在李华基眼里更是“不可能的任务”,收租都没法收,还敢拍卖?而那条每年给李筹资8万的“友情帮助”,李华基至今只看到1.3万元。他悲愤地笑道:“如果不承认债务,怎么又来为我筹资?”

  解读

  就这一债务纠纷中所缠绕的法律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市高隆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他对李华基始终迷惑不解的法律程序问题做了解答。他说,在程序上,提起再审,可以由检察院、原被告以及法院院长提起,如果法院院长认为案件有不妥,可以针对已经审理的一审或者二审案件重新作出裁决。而这个理由则由法院院长自己掌握。

  湖南大学法学院石柏林教授认为:此案实体意义上说,纠纷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承担责任的主体变更上。根据茂名相关文件,管理处设立后利用市政处办公场所办公、使用其原有设施并享有原本由市政处享有的中国第一滩旅游区收入利润的提成,市政处的原部分行政管理职权及收益已转移给管理处,而原市政处又没有依法撤销,依然存在,因此可以认定管理处的职能与权益是由市政处分立转交的。

  因此,他认为,本案再审中以市政处和管理处的主管不同为由认定管理处对市政处遗留所欠债务无力清偿部分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妥,尽管二者主管机关不同,但不能否认市政处的职权及收益已经由其接管的事实,其主管机关不同的内部规定更不能对抗另一方当事人。

  从工程交付使用到现在已经长达10年。十年中,李华基的命运因这起债务纠纷而完全改变。李华基在采访中一再向记者感慨:人生能有几个十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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