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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我国注重依法保障人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21:0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魏武 刘晓莉)依法治国是我国政府的基本治国方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人权的根本保障。

  据中国人权研究会介绍,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切实从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各个环节确保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宪法原则。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司法制度,规范司法行为,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平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逐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努力确保司法公正。

  我国积极改革监狱刑罚执行方式、管理方式,全面实行狱务公开,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努力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依法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山西省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刑释解教人员更生促进会,帮助刑释人员回归社会。

  我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唤醒全社会主动依法维护人权,提高公民用法律武器实现自我维权和自我保护。

  同时,我国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西藏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内地都建立了省级法律援助机构。

  据介绍,到2005年,全国有3856个工会建立了法律援助服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1.1万人,当年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11.6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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