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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推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0:00 东南早报

  据新华社电人事部昨日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明确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实施意见规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管理岗位分十个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十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根据人事部17日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实施意见规定,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实施意见还对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规定如下: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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