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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神爷”获刑10年罚款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0: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日前,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对原淮南市财政局局长周维敏受贿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周维敏有期徒刑10年,罚款10万元;扣押在检察机关的受贿款35385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46岁的周维敏,案发前历任淮南市谢家集区区长、区委书记和淮南市财政局局长等职。经法院审理,周维敏自1997年至2005年任淮南市谢家集区区长、区委书记和淮南市
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工作岗位调整、帮助他人子女安排工作、帮人催要工程款、调解矛盾纠纷、财政资金拨付等方面,大量非法收受41人的贿赂合计人民币35万余元、美金1000元。

  (石放 黄庆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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