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神爷”获刑10年罚款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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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0: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日前,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对原淮南市财政局局长周维敏受贿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周维敏有期徒刑10年,罚款10万元;扣押在检察机关的受贿款35385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46岁的周维敏,案发前历任淮南市谢家集区区长、区委书记和淮南市财政局局长等职。经法院审理,周维敏自1997年至2005年任淮南市谢家集区区长、区委书记和淮南市
(石放 黄庆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