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状告一杂志获赔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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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1:2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新华社长沙11月17日专电湖南省邵阳市一名副市长状告《知音》杂志海外版侵害名誉权一案,近日一审判决。10月26日,邵阳市大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判赔8万元。知音期刊集团不服判决,目前已向邵阳市中院提出上诉。 据潇湘晨报报道,今年2月,《知音》杂志海外版第3期刊登了《明星市长情网惊梦,印尼情人狂卷千万》的文章,主要内容为邵阳市原副市长戴松林渎职、受贿、包养情妇等
今年3月27日,这名副市长以知音杂志社侵害了其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向邵阳市大祥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杂志社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等。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被告为了让其出版的杂志更充满真实性,以达到吸引更多读者、扩大销售量的目的,在没有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即使没有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被告随后刊登的“致歉启事”不足以达到消除侵权及对受害人精神抚慰的目的,故被告对原告还应承担物质补偿。法院同时认为,原告提出的被告侵害其名誉权的观点不能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