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法制节目不能娱乐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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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1:57 新京报 | |||||||||
严防追求猎奇刺激,坚决抵制低俗之风 据新华社电(记者周婷玉胡锦武)国家广电总局17日在北京召开“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会议”时强调:“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要严格防止追求猎奇刺激和娱乐化倾向,坚决抵制低俗之风和片面追求收视率的做法。”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指出,当前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还存在着刑事案件报道数量过多,法制教育引导不力,法理分析肤浅缺位,违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广电总局近日下发文件,对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报道规定了11种禁止或限制类行为,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宣传行为,坚持正确导向,丰富节目内容。 张海涛特别强调,决不能因法制宣传报道不当而对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