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先安置居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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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2:2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我市近日下发了《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区市政府和部门通过统筹规划、项目捆绑、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竞争选择建设主体、科学调整运作程序等措施,推进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 改造要提高居民居住条件
通知要求各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拟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居)和旧城区进行综合测算和总体规划,在提高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推进区域产业发展的同时,还要兼顾居民(村民)就业、养老医疗保险、区域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等。 安置与土地“捆绑”招拍挂 在改造时,各区市根据区域规划情况和被拆迁房屋状况,结合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综合测算拆迁安置成本和净地价值,亏损地块与赢利地块捆绑结合,科学设定改造项目。我市将把拆迁安置作为条件与土地使用权捆绑进行项目招拍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竞争确定项目建设主体。 经济房、商品房搭配要均衡 “通知”要求,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项目应先对居民安置用地做出安排。住宅用地应科学安排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及其他用地的土地供应比例。另外,为保证城中村(居)的改造进度,改造要限时拆迁、严格控制建设周期。拆迁安置补偿腾地工作原则上应于《项目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这种改造办法将由各区市先选择一至两片城中村(居)或旧城区改造项目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闵 妤) 新闻链接 我市十一五规划 改造37个城中村 城中村即市(区)驻地、园区驻地、镇驻地、沿滨海大道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的村庄。根据规划,我市在“十一五”将改造37个城中村,市内四区改造39片旧城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