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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遇事故 最高赔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2:30 海峡都市报

  N北京晨报

  本报讯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16日表示,所有的中小学校都必须购买校方责任险。如果学生在学校遇到事故,最多可获赔30万元,而这笔索赔不由学校而由保险公司支付。

  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校方责任险由学校投入,学生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学生在
学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如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时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中毒事件等,如果意外事故是由于校方责任造成的,其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学生的故意行为,比如学校活动已经结束,学生自伤、自杀,学生在学校参与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的伤害不在理赔范围。学生在自行上、下学途中和放假期间发生的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也不在理赔范围内。

  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重庆等很多省市的学校已经率先上了校方责任险,有一些省市校方责任险的保费直接由政府买单,不同省市的赔付金额并不相同。教育部要求,所有公办的幼儿园、中小学都应该购买此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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