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公室主任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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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2:54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盘锦市房屋动迁安置办公室、城市开发办公室原主任林双范在境外房地产公司不具备开发资质的情况下,批准其入境开发住宅小区,后因小区开发失败,给国家、集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林双范犯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17日,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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