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举办年金政策培训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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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4:00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李茜 通讯员 冯兆君】市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一次对企业年金做了规定。为了方便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了解企业年金的作用,顺利推进年金工作开展,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于11月22—24日举办两期企业年金政策研讨班。用人单位主管领导、财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年金经办机构有关人员都可报名参加。
报名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报名电话:23339676、23339692。传真:233396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