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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不合格 不发施工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4:0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1月17日讯(记者 黄强)今后,我省范围内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将不被核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场所,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将不得开办。

  昨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
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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