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强调法制报道严防追求刺激和娱乐化倾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4:09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国家广电总局17日在北京召开“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会议”时强调:“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要严格防止追求猎奇刺激和娱乐化倾向,坚决抵制低俗之风和片面追求收视率的做法。” 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在会上说,近年来,我国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重视法制宣传工作,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法制栏目、节目,形态日益多样,社会影响越来越大,覆盖全国
他同时指出,当前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还存在着刑事案件报道数量过多,法制教育引导不力,法理分析肤浅缺位,违反规定拍摄制作等问题。有的法制节目为争夺收视率,过细展现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全面再现犯罪过程,详细披露司法机关的侦破思路和侦破手段,对未成年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没有达到普及法律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广电总局近日下发文件,对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报道规定了11种禁止或限制类行为,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宣传行为,坚持正确导向,丰富节目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