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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回收的惑与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5:10 华商网-华商报

  新闻背景:在很多老人的传统观念里,到医院买药,如果不小心把药掉到了地上就不要了,他们认为这是把病和药一起都丢掉了的好兆头。可是这些曾经丢在地上没人捡的药,现在竟然有人在四处搜寻,甚至还要打出“高价回收”的招牌。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些人收药的目的,也不知道他们把回收的药是怎么处理的,对于药店、药厂的药品回收制度更是一知半解,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资深人士。

  ■消费者之惑

  回收药品是否重新上市

  11月17日,记者在西安某医院的男厕所里发现了这样一则野广告:“高价收药13×××”。记者随即拨打了该号码,电话接通后,记者与对方进行了如下的对话:

  记者:你这儿收药啊?收药人:收。记者:多少钱?收药人:那看啥药。

  记者:就是感冒药,一大堆,已经快过期了。

  收药人:感冒药我们一般都不要,你要是比较多我也可以收下,但是比较便宜,你有没有好一点的药。

  记者:什么好点的药?收药人:就是治糖尿病、癌症之类的药。随后,记者和该男子约好在轻工市场门口见面,并描述了自己的特征,但是等了一个小时仍然不见人来,再次拨打该号码,已经无法接通。在判断该人不会出现后,记者就在轻工市场天桥附近随机采访了10位路人,10人都表示知道有人回收药品的事情,其中9人表示自己不会卖,1人表示如果是上门收自己也许就会卖了;有2人表示不知道药品回收的目的,2人表示可能是提炼什么化学成分去了,应该不会再流通到市场上,而其余6人都表示“肯定收回去,换包装后再卖”或“卖到偏远农村去了”。在被问及平时自己是怎么处理家里的过期药品时,所有人的回答都是扔到垃圾堆了。而在被问到是否知道直接扔掉会污染环境时,大家都表示知道,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是不是有人管这件事。但其中有6人认为药厂应该负责回收这些药品并进行无污染处理,其余4人则认为这个责任应该由国家药监部门承担。

  ■消费者之祸

  可能会误食过期改装药

  针对这些药品回收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些业内资深人士。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的市场部经理助理丘增运告诉记者,根据他们了解的情况,这些被私人回收的药品大多数将被进行重新包装后再次流入市场。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兰凌云认为,这些人把药品回收后一般有三种处理方法:一是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流入偏远农村市场;二是经过重新包装后通过一些小诊所等渠道再次进入城市市场;三是直接拆除包装,以散装的形式流入一些黑诊所和农村市场。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屈长平也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过有人回收药品是用来提取什么有效成分,在以前有人用回收的药品加工成兽药,但是现在由于兽药比较便宜,所以大部分回收药品还是以各种形式最终流回到消费者手中。

  屈长平还称,这些回收的药品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过期产品。那么,药品过期又会对人体造成什么损害呢?西京医院预防保健科主任蔡春说,由于现在大部分药品都是化学合成药,而药品有效期是在严格试验和测定后制定出来的,指的是药品的化学成分在此期间内会比较稳定,药品也会保持一定的性状,这就是药理学上所谓的半衰期和有效血液浓度能够保证的状况,但是过了有效期后,一些化学成分会挥发、一些会发生变化,甚至还有一些会发生不可预期的反应,所以过期的药品有些会药效减弱或失效,而另外一些则会出现严重的毒副作用。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注意有效期,过期药品一律不能服用,更不能再出售给别人。

  ■药厂之惑

  政府缘何不出手干预

  丘增运认为,比较好的做法是针对消费者手中的过期产品进行一对一更换,回收的过期产品在当地药监部门的监督下封存,并集中进行无污染处理。

  屈长平也认为,这些回收的过期药品一旦重新流入市场,对药品生产企业亦十分不利,不仅关系到厂家的品牌声誉,更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可是从国内的现实来看,现在国家有这么多药品生产厂家,各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等都不尽相同,如果硬性要求厂家负责回收、销毁过期药品的话,那么一定需要一些相应的配套措施,否则肯定会有一些小企业将难以支撑。但无论如何,对药品回收出台相应的政策是政府应该承担的一种义务和责任,仅靠几家企业的力量,是很难把这件事坚持到底和全面推广的。

  ■解祸之道

  国家出台相应法规

  由于目前国家没有相应的措施,一些地下收药行为又十分猖獗,而这些私人回收的药品最终还是会回到市场上,所以谁把过期的药卖给了这些人,谁就是“助纣为虐”。因而消费者不仅在买药的时候要注意包装和生产日期,同时也不能把过期的药卖给那些回收药品的人。兰凌云认为,目前对消费者来说只能通过合理安排购药和拒绝出售过期药品来保证我们的用药安全,而真正实现对药品的全面、安全回收和无污染处理,则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资金。目前,虽然已经有企业已开始在这方面探索,但是真正要形成全社会认可和必须遵守的准则,还有待国家尽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报记者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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