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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第三季度违法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5:3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1月17日讯 记者富子梅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今年第三季度违法广告监测结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城市发行量较大的都市类报纸和电视台影视(或电视剧)频道,9月22日和28日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驱风通络酒”药品等10个广告违法情节严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停止其广告的发布并严厉查处。

  驱风通络酒药品广告,发布于9月22日的《西海都市报》。广告中“全国16家三级甲等医院临床验证,疗效保证,安全可靠”、“当时喝,当时就好转”、“再严重的风湿,也能治好”、“驱风通络酒,喝了就能走”等内容,宣传保证治愈,使用医疗机构和患者名义做证明,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除翳消朦胶囊药品广告,发布于9月28日的西宁电视台2套。广告中“经过全国七家三甲医院临床验证,对白内障有效率95.6%,玻璃体浑浊有效率98.4%,眼底病有效率93%”以及多名白内障患者谈疗效等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说明有效率,使用医疗机构和患者名义做证明,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虎虎生威胶囊产品广告,发布于9月22日的《西部商报》。广告中“全国首个肾睾双修的男性健康用品”、“根治早泄”、“其功效比辉瑞‘伟哥’有过之而无不及”等内容,夸大产品功效,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一些广告用语低俗,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济南康华医院医疗广告,发布于9月22日的《济南时报》。广告宣传的“直击280元无痛可视流产全过程”、“韩式无创技术彻底治愈宫颈糜烂”等内容,保证治愈,使用患者名义为诊疗技术做证明,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昆明春城医院医疗广告,发布于9月22日的《都市时报》。广告中“自体疫苗攻克病毒疣、疱疹”、“运用临床2年多以来已成功治疗患者数万例,至今尚无一例复发”等内容,使用医学权威机构名义做证明,保证治愈,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换皮E肽药品广告,发布于9月28日的石家庄电视台2套。广告中使用医学专家、患者名义做证明,保证治愈,消除皮肤病复发等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金起点补肾强身胶囊药品广告,发布于9月28日的合肥电视台4套。广告中“用事实追踪”、“用权威证实”、“用疗效说话”等内容,夸大药品功能,使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名义做宣传,以及影视名人以患者形象为药品功效做证明,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巢之安食品广告,发布于9月22日的《北方新报》。广告中“全效解决皱纹、色斑、月经紊乱、失眠便秘、更年期症状”等内容,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使用消费者名义宣传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山西现代女子医院医疗广告,发布于9月28日的太原电视台4套。广告在宣传宫腹腔镜妇科微创手术中,使用子宫肌瘤患者潘秀梅的叙述为诊疗效果做证明,并宣传微创手术的有效率,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金色起点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于9月28日的呼和浩特电视台2套。广告中“专门解决男性早泄的专用产品”、“服用15天后性功能增强,性生活更加美满”、“适用早泄、阳痿、前列腺肥大增生”等内容,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严重违反了有关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一些广告用语低俗,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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