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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6:3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璇 杨俊卿)日前,记者从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获悉,《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于近日颁布实施,这标志着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进入实施阶段。

  《实施细则》规定,西安市城六区的党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单位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均属于享受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对2000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
(老职工),属离退休职工的,实行现金发放住房基准补贴和工龄补贴;属在职职工的,实行购买住房时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逐月发放住房补贴。

  具体计算公式:

  无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基准补贴482元/平方米+工龄补贴8元/平方米×建立

住房公积金前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32×2000年前实际工龄)。

  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额=(482+8×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未达标面积÷32×2000年前实际工龄。

  200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职工:月住房补贴按照月工资的12%计发。

  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崔林表示,1998年以后,全国各大中城市逐步实行了住房分配货币化,西安这项工作已落在了后面。政府会准确把握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住房普查、补贴测算、货币发放等工作的要求和操作程序。

  崔林说,要搞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必须做好几项基础性工作:一是停止住房实物分房;二是开展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三是精心做好补贴测算和发放工作;四是要维护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确保住房分配货币化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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