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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教育局原副书记因当校长时受贿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7:2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蒲哲通讯员谷宣、德勇报道:前日,谷城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该县教育局党委原副书记刘大志有期徒刑11年。法院查明,刘大志在担任谷城县一中校长期间,利用发包工程的工作便利,共收受他人贿赂10起,计人民币28万元。

  据悉,现年53岁的刘大志原系谷城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今年4月,刘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拘。此前的1999年至2005年,刘大志担任谷城县第一中学党委书记、校长。

  刘大志被拉下水始于1999年10月。当时,武汉某电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张某得知该校准备建语音教室,遂多次找到刘大志要求承建该工程。

  “刘校长,请你多关照。”同年11月,张某到刘大志办公室,将1万元现金递给刘,刘收下据为己有。一个月后,县一中与张签订了标的为50多万元的语音教室安装合同,该工程于2000年2月29日竣工。

  此后两年,刘大志和张某来往频繁,先后将该校微机室和校园网项目交由张某施工,总价值高达230多万元。其间,为顺利承接该两项工程和结算工程款,张某分两次将现金7万元送给刘大志。

  2002年7月,县一中计划新建6栋教师住宅楼,并分三个标段公开向社会招标。为了拿到建设和装修工程,当地三个建筑商分别找到了刘大志,并多次行贿。此后,三人均顺利地拿到了相关工程。法院查明,住宅楼工程中,刘大志收受三人贿赂共计15万元。

  此外,刘大志在任期间还收受江苏一个体书商王某贿赂5万元,并与其签订了价值50余万元的图书购销合同。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11月至2005年6月,刘大志共收受他人贿赂10起,共计人民币28万元。案发后,全部赃款已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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