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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首判“植物人”离婚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7:2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云阳 通讯员张甜报道:昨日,十堰市张湾区法院宣判了该市首例植物人离婚案,判决已昏迷一年多的张某同其妻子赵某离婚。

  张某和赵某于2003年9月相识恋爱,2004年4月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05年9月26日,张某在鱼塘钓鱼时被电击伤后昏迷不醒,经医院抢救和住院治疗,张某的病情为“大脑无意识状态”,后被鉴定为“全身呈植物人状态”。

  今年2月,张某出院后,因交通不便,妻子赵某未能将张某接回自己家中休养,而是将张某留在了公婆家,其间为张某的陪护和治疗等问题,赵某与公婆发生矛盾。在等待保险公司理赔期间,张某的父亲向法院申请取得了张某的法定监护权,赵某对此有异议,不久便提出了更改监护人的申请,法院以张某父母的条件更有利于照顾病人的原则驳回了赵某的申请。

  今年6月,张某的父亲提出要求张某和赵某离婚,遭赵某拒绝。张父随后替儿子向法院递交了离婚申诉状,申诉状提出,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履行丈夫的权利和义务,已不能维持正常的夫妻和家庭生活,夫妻生活已名存实亡;且赵某与公婆的关系不和,在张某受伤后对其照顾、财产等方面争议更大,为维护张某合法权益,请求离婚。

  张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诉请符合法律规定,遂做出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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