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没办社保企业要补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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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8:03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单位招用劳动者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提供相应的原始劳动合同、历年工资发放凭证等有效证据。 据介绍,对补缴1995年1月以后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需出具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参保个人与现单位或原单位签订的原始劳动合同(2003年12月1日以后的可免鉴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