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见习可享受生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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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8:03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为提高大学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记者昨日从省劳动部门获悉,我省将出台青年见习制度,通过到企业进行3到6个月的职业实习锻炼,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且按月发放生活费。 据介绍,参训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参训毕业生不属于见习单位的员工,由单位提供10个以上的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见习培训,并且安排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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