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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要分类分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9: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张宗堂)人事部17日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做出明确规定。

  作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实施意见对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做出如下规定: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试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相关内容

  事业单位岗位分三种

  《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岗位人员所占的比例: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管理岗位分十个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五个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高中初级技术岗位比例为1∶3∶6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实施意见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专家观点

  改革不是政府甩“包袱”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薛澜认为,涉及近3000万人切身利益的事业单位改革正在逐步深化。有人认为,事业单位改革是政府要甩“包袱”,这种理解是片面的。事业单位承担着社会职能,如公共卫生、义务教育、基础研究等。对这些“包袱”,政府不该甩,也不能甩。这些公共服务,恰恰是过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被忽视而又需加强的领域。所以,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把公益服务这块“蛋糕”做大,又要分匀,以主动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简单的市场化或公营化都不可取。事业单位改革要放在一个更大的背景下考虑。除了事业单位自身,还要考虑其所属服务业本身的特点、该行业整体发展的进程、经济结构内部平衡发展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背景。

  背景资料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的社会服务组织,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截至2005年12月,全国共有事业单位126万个,从业人员2900多万人。其中,教育单位48万个,从业人员1400万人;卫生单位10万个,从业人员400万人;文化单位8万个,从业人员150万人;科研单位8000多个,从业人员69万人。(据新华社、《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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