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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新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9:41 云南日报

  云南省政府11月15日出台了《关于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重点要求:凡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营运线路运距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达到一级技术等级;凡运距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于今年底前按规定安装GPS车载终端;从2007年1月1日起,凡不符合安装要求的客运车辆,不得参加运输;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可以依法按上限处罚。

  《通告》还要求:严禁低速货车、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一经查获,可以依法按上限处罚,并由公安机关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对乘坐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的人员,要按规定转运,转运费用由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或其所有人承担;凡3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驾驶人,不得许可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内发生过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的,不予优先许可;凡在一个记分周期被记满12分、发生过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或1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两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凡1年内发生客运车辆3次超员20%以上或两次超速50%以上的客运企业,停止该班线营运并限期整改;凡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公路,在夜间不得通行客运车辆,客运企业不调整营运时间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规定限期整改的,依法停业整顿,客运驾驶人违反时间规定营运的,依法暂扣驾驶人从业资格证。

  对于单位和个人,凡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有功的,将给予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处理。举报电话为:省公安厅(0871-5025121、5025100)、省交通厅(0871-5305738)、省农业厅(0871-4144093)、省安监局(0871-8025614)。

  张勇(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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