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企业禁购陈化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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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2:37 新闻晚报 | |||||||||
□廖爱玲 晚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昨晚,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粮食局共同发布陈化粮监管紧急通知,对陈化粮的购买资格、购买程序、数量、销售、中转入库、用途等10个环节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原来可购买陈化粮的粮食加工企业和酒类生产企业将被取消购买资格,并禁止超量购买和异地加工。工商总局表示,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对于小型酒精、饲料生产企业、近几年从未参与陈化粮购买的企业、粮食加工企业中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酒类生产企业中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年审时不再受理其购买资格申请;已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参与倒卖陈化粮或出租、出借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要立即取消其购买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