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氏"救助站前遭"拒绝"救助是否应先"医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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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12: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还没看到救助对象,救助站就让我们把对方拉到医院,说要检查有没有生命危险,这太不像话了。而且工作人员语气粗暴!”昨晚,磨店派出所民警反映。 磨店派出所负责人关朝林介绍,当晚9时许,派出所接到电话,称辖区刘大郢村有一名老年男子(以下简称“无名氏”),正蜷缩在一户人家屋檐下睡觉。接警后,关朝林驱车12公里找到老人,随后与所内民警刘警官一起,将无名氏送到合肥市救助管理站。在救助接
“还没看到人就先让到医院检查,这是什么规矩,这和2003年民政部出台的‘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的规定也不相符。”关朝林气愤地说。 在市救助站求助接待室,当晚值班员喻静告诉记者,他是在看到无名氏老人下车后身体有些摇晃,才让民警送到医院检查的。之所以如此,依据是合民[2006]225号《关于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首先要检查其有无生命危险,如没有,救助站才接收。喻静向记者解释,有的危重病人到了救助站后死掉,非常麻烦,也不利于保护被救助对象。 “危重病人与非危重病人的区别是什么?难道标准简单到只是由救助站工作人员看一眼即可确定?”关朝林认为,如此解释,实在让人困惑。 (实习生钱小月记者孙林) | |||||||||